文档介绍: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确优化资源、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充分发挥运送车辆效能,减少运送成本,保证运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合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送车辆涉及道路旅客运送车辆(如下简称客车)、道路货品运送车辆(如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品运送车辆(如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原则;对道路运送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对的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 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应依托科技进步,采用当代化管理办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各种形式职工教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 道路运送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保证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送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职责。
第六条 国家勉励发展符合道路运送市场需要先进、合用、低耗和节能车型,勉励货车选用集装箱、封闭厢式和多轴重型车型;勉励危货专用车选用封闭厢式、罐式和集装箱车型;勉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车型。
第七条 交通运送部主管全国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负责详细实行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送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八条 道路运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规定和检查办法》(GB18565)规定。
(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规定。
(三)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原则《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办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办法》(JT719)规定;
(四)车辆技术级别和客车类型级别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畴相适应。
第九条 交通运送部应根据第八条规定道路运送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送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送经营者对的选购符合本规定道路运送车辆。
第十条 道路运送经营者应当依照道路运送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送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以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征询,择优购买列入交通运送部发布《道路运送车辆车型目录》中车型。
第十一条 新增和更新道路运送车辆应依照节能降耗规定,选取交通运送部发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节能车型;客车应依照运距、舒服性,选取交通运送部发布《高档客车类型划分及级别评估表》或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级别评估表》中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根据运送需求,选取交通运送部发布《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车型。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原则、车辆制造厂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营条件对的使用车辆。
第十三条 道路运送车辆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原则。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系统。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国标《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GB13392)规定悬挂标志。
第十四条 道路运送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定,禁止车辆超限、超载运营。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状况下,容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免票小朋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运送货品应当符合车辆核定载质量,载物长、宽、高不得违背装载规定。
货车装载货品时,应当采用必要办法,防止货品脱落、扬撒等;危货专用车装载危险货品时,应当采用必要办法,防止危险货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十五条 道路运送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定。对道路运送车辆车辆构造、构造或者特性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关于部门批准,交由合法改装公司实行车辆改装作业。禁止使用擅自改装道路运送车辆从事道路运送经营。
第十六条 道路运送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用相应保障办法,保证运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 道路运送经营者应依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