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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等 4 人: 你们于 2008 年 7月 19日, 在书记、区长大接访接待日, 到区上访,反映甘浚镇晨光村的有关问题,按照区委领导的安排,自 7月 21 日至 10月 22 日,先后由区纪委同区经管站、甘浚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 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反映的问题反复进行了调查, 并召开晨光村社员大会、村社干部会议、对反映的问题作了答复, 对有关违纪人员也做了党纪处理, 你们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 不断到区上访, 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有异议的问题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 2009 年 6月 16日, 区纪委召开甘浚镇晨光村信访案件听证会, 由案件调查组成员, 信访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 晨光村现任村社干部、理财小组代表、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领近村干部、信访人代表共 46 人参加, 对信访人反映的 10 个问题, 进行了公开答复, 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查认定的违纪问题 1、安平儒侵占集体资金 1120 元经查: 2003 年安平儒在晨光村委会报账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款 1120 元, 同时发现上任村主任闫正海报销 700 元,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 1820 元由安平儒退赔 1120 元、闫正海退赔 700 元,现已交村委会入账。 2、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侵占集体资金 2170元’经查: 2 007 年底, 安平儒、安爱国、村文书毛艳林、妇联主任李冬梅在村委会报帐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套西服款 2120元,交通费 50元, 共计 217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 2170 元由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每人退赔 542 . 5元。现已交村委会入帐。 3 、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 7 8657. 32元经查: 2005 年至 2007 年, 晨光村三年合计多收水费 78 657: 32元。属乱收费。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定责任。 4 、违反财经纪律, 20 05 年至 2 008 年 5 月开支招待费 85341 . 53 元,其中 29332 . 43 元未报帐、 元开支不合理经查: 2005 年至 2008 年 5 月晨光村委会开支招待费 85 341. 53元。其中有 293 32. 43 元未报帐, 4342. 50 元开支不合理。‘(1)2 005 年至 20 08年 5 月未报帐的招待费 293 32. 43 元。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同意报销票据 20 张,金额 2580. 40 元,其余 267 52. 03 元,因招待费支出无事由,开支不合理,村委会不予报销,按照清理出的条据, 由经办人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安玉新四人自付。(2)2 005 年至 20 08年 5 月,开支不合理招待费 4 342 . 50 元;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支出无事由、开支不合理村委会不予报销,由安平儒、安爱国各退赔 40 %,每人 17 37 元;计 3474 元、毛艳林退赔 20%,计 868. 5元。现已由镇经管站从晨光村借安爱国的借款中扣除 17 37 元;安平儒、毛艳林的退赔款已从两人 2008 年应支付未领取的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为此, 安平儒、安爱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控制招待费用的开支,造成招待费开支过大,三年多来开支招待费 85341 . 53 元,其做法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村级招待费开支的有关要求。对此, 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把关不严,负有一定的责任。 5 、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送礼 18100元经查: 20 06 年在修建晨光小学教学楼前,为争取该项目,安爱国托人招待有关领导,送烟酒花费 3100 元;在晨光小学教学楼修建中, 甘浚镇中心学校校长周宝国、安平儒, 为增加省明德办投资, 2 006 年先后两次给有关人员送礼及请客花费 15000 元, 共计花费集体资金 18100 元。周宝国、安平儒,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送礼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此,周宝国、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监督不力,负有一定的责任。 18100 元由周宝国退赔 75 00 元,安平儒退赔 50 00元,安爱国退赔 56 00元。现周宝国已退赔 7500元、安爱国已退赔 310 0 元,共计 10600 元已交区纪委,由晨光村出具收据入帐;安爱国下欠的 25 00 元已由镇经管站从晨光村借安爱国的借款中扣除;安平儒退赔的 5000 元已出具欠条, 由镇政府负责收回, 交晨光村委会入帐。 6 、违反财经纪律,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