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吉首大学,为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诲厅,学校代码:10531,始建于1958年,注册地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第三条 学校具备研究生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培养涉及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和***高等教诲在内各类高档人才。招收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和***教诲学生。学生完毕学业毕业后,颁发吉首大学有关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行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方面征询服务工作;
3、依照国家核准年度招生规模及关于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筹划;
4、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贯彻和完毕学校招生筹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解决本校录取工作中遗留问题;
6、配合关于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完毕招生方面其她工作。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诲部颁布及各省、市、区关于文献精神执行。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关于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原则,普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成绩和身体规定,按当年《招生简章》执行。舞蹈学专业身高规定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表演专业身高规定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关于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考生,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原则》关于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收费原则及原则
第十二条 新增专业(当代技术学、软件工程、学前教诲)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原则收取,其她专业收费原则可参照新生收费原则(见附件),如有变动,均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原则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费,依照住宿条件根据物价部门审核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贷款金及专项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
附件:吉首大学新生收费原则
附表: 吉首大学新生收费原则
专业(方向)名称
学院、系部
项目
学制(年)
收费项目
代收费项目
收费 共计
学费
住宿费
录取费
书籍费
体检费
本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