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
为奖励先进,惩戒落后,使员工奖惩有据可依,创立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用范畴
凡公司员工奖惩事宜,均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权责单位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为本细则管理单位,有监督和抽查权限。
2、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员工寻常行为监督与规范及详细奖惩事宜申报。
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核准。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奖励分类:员工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种。
第五条 奖励原则
1、书面表扬。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书面表扬:
(1)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2)在本岗位上体现突出,被评为季度或半年度先进个人者;
(3)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在技能竞赛或业务考核中成绩特别先进者;
(4)小创造、小建议、小革新被公司采纳且有成效者;
(5)在某项重要任务(活动)中体现突出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运用获得明显成绩者;
(7)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检修生产设备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2、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嘉奖:
(1)担当暂时重要任务,并达到预期目的者;
(2)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较明显者;
(3)改进工作办法,较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者;
(4)技术革新,使产品性能明显改进者;
(5)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7)一年内合计书面表扬三次者。
3、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功:
(1)在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进劳动条件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者;
(2)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3)竭力抢修设施、设备,有助于工作、生产者;
(4)对产品品质改良有明显绩效者;
(5)创造创造,使公司成本减少、利润增长者;
(6)在公司产品认证、考核以及重大外事活动中体现较突出者;
(7)一年内合计嘉奖三次者。
4、记大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大功:
(1)节约物料、资财或能源,减少成本有突出成绩者;
(2)在乎外事故中,奋勇救护人员财物,使公司损失明显减少者;
(3)建议实行使公司获得重大收益者;
(4)对于徇私舞弊或其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行为(事件)能先行举报或防止,能减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5)开发新产品经上市后,使公司有巨大收益者;
(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有明显功绩者;
(7)维护财经纪律,事迹突出者;
(8)在公司产品认证、考核以及重大外事活动中体现突出者;
(9)一年内合计记功三次者;
(10)其她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奖励方式
员工奖励采用书面通报、荣誉证书、开表扬会等方式。并可对被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者分别发放200元、1000元、元、5000元奖金。事迹特别突出经研究可酌情增长奖金金额。记功及以上奖励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尚有其她奖励,该奖金不能重复发放(可任择其一)。
惩戒规定
第七条 惩戒分类:员工惩戒分为书面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
第八条 惩戒原则
1、书面批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书面批评:
(1)工作期间吃东西、嬉戏打闹、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