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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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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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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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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要求,以及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省市转发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区政府决定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振安区河道采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高晓鹏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水产局局长管恩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水产局,主任由水利水产局副局长隋晓文担任、副主任由振安区河道管理所所长、振安区水政监察支队队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各镇(街)人民政府、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督导联系单位:振安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办
督导工作联系电话:2890189
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2890198
二、行动范围
全地区所有河流(水库)。重点河段有鸭绿江干流(振安区段)、爱河(振安区段)及其他相关河段;敏感水域为集中水保护区及其他相关水域;重要时段每年主汛期限(7月20日至8月20日)及政府规定其他相关时段。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本次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跨镇(街)河流按段由所在镇(街)负责,镇(街)间界河以水流为界(河中岛屿按行政区执行)由所在镇(街)负责,水上作业行为以物料上岸地确定为属地管辖范围。

鸭绿江按河段由属地镇(街)负责,20__年度四处许可砂场的相关工作由市本级负责。
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全区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
(二)重点查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条件采砂、以河道清淤和工程建设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倒卖砂石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重点查处因非法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涉河工程或者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
(四)通过河道采砂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打击震慑一批,查处追一批,教育防范一批,使全区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砂石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__年年底前“清四乱”行动要见到明显成效,20__年7月9日前全面完成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摸底调查。各镇(街)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迅速、高效地开展河道采砂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范围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执法打击。对于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各地区集中时间和力量,有效开展执法打击。对无证采砂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严惩;对恶意干涉、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严厉打击;对证照齐全,但严重违规、超深越界开采、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砂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