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 1+17% ) 或者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 1+17% ),根据小学学过的乘法分配率可以得到: 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 1+17% ) =销售额+销售额× 17% 比如说, 100 元的含税销售收入并不是简单的 83+17 ,而是: [100 ÷( 1+17% ) ]+[100 ÷( 1+17% ) ]× 17% =+ =100 元问题中的 2000 块钱开 17 点的增值税,应该是: [2000 ÷( 1+17% ) ]+[2000 ÷( 1+17% ) ]× 17% =+=2000 元如果说按照:销售额 1660+1660 × 17%=1660+= 元,明显不对。那么主要是错在了计算不能简单的按照 2000- ( 2000 × 17% ) =1660 元,然后再加上 340 元,只有 1660+340=1932 元,其余的 68 元到哪里去了? 含税销售额/( 1+ 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而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那么, 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1+ 税率) 所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 这里的 1,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按 17% 交增值税给供应商,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税的方法,其按 3% 的税上缴,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的时候也是按 3% 的税交供应商吗?那它销货时又是按多少代收的税呢? 提问者采纳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给出的商品价格是含税的,只是销售时开票是价税分离的, 卖给一般纳人的开专用票,买方可以抵扣税款;卖给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票, 不能抵扣税款。如供应商买的货物是 11700 元,开专票标明的价钱是 10000 元,税款是 170 0 元(这是供应商的销项税,同时也是购买方的进项税),收的共是 11700 元; 卖给小规模的收的款同样是 11700 元,不会是 10000* ( 1+3% ) =10300 元,而供应商同样要算 1700 元作为销项税,而不是以 300 元作为销项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销货给一般纳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销售额的 17% (一些货物适应税率是 13% )计算销项税,购货时取得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销售额的 3% (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那些项目可以抵扣作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有以下几种: 1、一般纳税人直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注意不是所有的都是 17% ,应税产品不同,税率也不同,国家有些产品是采用低税率的,具体是多少税率发票上是有显示的)。 2、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3% 。 3、公路货物运费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运费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7% 。 4、进口时从海关那里拿到的海关缴款书上面列明的进口增值税可以全额抵扣。 5、从农业生产者那里取得的农产品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13% 的增值税。※这得看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对于一般纳税人:除不允许抵扣进项(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可以抵扣;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按 7% 计算抵扣;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按 13%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允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 3% 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增值税类型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 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 )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 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 万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80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 以上),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