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孙女士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时,一名男子〔刘先生〕突然闯进来……受惊过度的孙女士从此噩梦缠身,患上了急性应激障碍,需承受心理治疗。刘先生误闯女浴室时,洗浴中心设有男女分区的警示牌,而男宾当时酒后意识不清也未加注意。此外,女浴室门口的效劳员当时离岗。
2003年7月,孙女士将某洗浴中心和误入女浴室的刘先生共同诉至市南法院,向他们索赔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和三千多元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等。
2003年8月12日,“男宾误入女浴室案〞开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在法庭调解阶段。本案的三方均表示有和解愿望。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庭达成调解:洗浴中心赔偿原告1000元,刘先生赔偿原告3000元。
2002年10月10日,消费者马女士与两位同事到某餐饮效劳处吃饭,在包间内使用炭火锅食用涮羊肉,由于该包间内的空调和排风扇不能同时使用,马女士要求使用空调。用餐过程中,马女士和另一位同事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医院建议进展高压氧治疗,后休息一个月,,餐饮公司支付了1000元。后马女士起诉到北京东城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876元。。
手机折旧费起算日该如何确定 案情:
消费者李某所购置的手机在使用半年多时间里即维修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为李某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并在发票上注明了更换日期。更换新手机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手机再次维修两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
李某在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的情况下,坚持要求退货,经营者认为只能换,如果李某坚持要求退货,经营者要求按李某初购手机日期收取折旧费。而如果按照李某初购手机日期进展计算,正常使用天数累计已超过200天,按“手机三包〞%折旧率的规定,经营者根本无须为消费者退还任何费用,李某还要交回手机。而李某认为应按更换日起算折旧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国家“手机三包〞规定,%计算的。但这似有不公,因为它是电脑折旧率的2倍、空调折旧率的5倍、自行车折旧率的10倍,这意味着手机用户即使不失窃,在“三包〞有效期内扣除维修的时间后,在200天〔含〕是有价值的,使用到201天再去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手机将变得一文不值,并得出这样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对“手机三包〞规定的修订结论。
索尼问题产品范围扩大 2005-10-20 索尼公司昨天宣布,由于存在缺陷的CCD摄像元件用途广泛,导致索尼需要提供免费维修的产品范围扩大到PDA和商用摄像机领域,但索尼昨天并未公布需要返修的PDA和商用摄像机的具体型号和数量。目前,索尼在全球需要返修的产品,已经从最初的12款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产品扩大到包括PDA和商用摄像机在内的100多款产品。
索尼公司称, 公司生产的局部CCD摄像元件存在缺陷,采用该CCD的产品有可能会出现“取景器和液晶显示屏无法显像,无法拍摄和画面紊乱〞等故障。故障原因是连接CCD芯片和引线框的焊接线发生老化而导致脱落。由于存在缺陷的CCD摄像元件用途广泛,导致索尼提供免费维修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PDA、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商用摄像机。
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
商店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偷一罚十〞 “买一送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上述告示因为免除了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属无效声明。因此,即使有上述告示,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仍可以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退款,赔偿损失,如属三包产品,按三包规定执行,即在三包有效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退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它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所确认的、单独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时应享有的权益,也包括消费者在承受效劳时应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平安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视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效劳,消费方式包括购置、使用商品和承受效劳,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制止购置、使用的商品和制止承受的效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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