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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cchanrgzhouh 2016/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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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1- 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2- 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7***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200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200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2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 13河南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 1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3- 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共 1 项)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4- 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共 122 项) 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5-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