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规范
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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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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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 30 公里 / 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公里 / 小时。
机动车辆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限速规定如下(最高行驶速度 ):
1)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
段、没有警告标志处、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暴等
危险货物时 15 公里 / 小时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
气能见度 30 米内时 10 公里 / 小时
3)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
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5公里/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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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五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
6%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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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见度在
10 米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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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机动车辆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 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
外,无停止线的, 应停车在距钢轨五米以外, 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 如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距道口 15
米处能看到两侧各 200 米以外的火车, 应做到 “一看、 二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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