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三章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第四章学生与教职工
第五章管理体制
第六章资产与财务
第七章校友与社会
第八章学院标识
第九章附那么
序 言
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年创办的省森林工业技工学校(后更名为
“省林业技工学校”)和广播电视大学年开始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林业技工学校成建制并入广播电视大学。在此基础上,年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治校和XX治校,秉承“厚德敏行、博雅精工”的校训,弘扬“自强、求知、有为”的校风,建设“综合性、特色化、高水平、开放融合式”现代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是“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江工职院”;英文译名是 (缩写为),官网域名:,法定注册地址为省市安石路号。学院目前有抚河校区和青山湖校区。经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院由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是隶属于广播电视大学的法人单位,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在广播电视大学与学院之间的“双层法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协同发展、共建共享”总体治理体系中,依法依规依约构建自身治理体系。
(一)学院接受广播电视大学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学院领导由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决定任免;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报广播电视大学同意;学院纪律检查与监察工作接受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
(二)学院是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的必要支撑,与广播电视大学依法依规依约共建共享教职工队伍、学科专业、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
(三)学院资产归属广播电视大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
(四)学院财务工作在广播电视大学领导下,依法依规依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五条 学院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二)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机构;
(三)对学院人员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聘用教职工;
(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和任用干部;
(六)制定并实施各专业招生及培养方案;
(七)享有财政拨款,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八)管理并使用学院经费与资产;
(九)开展对外合作;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院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确保办学质量;
(二)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学院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学院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实行院务公开、XX管理;
(六)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七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八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院形成多门类专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专业门类以工科类为主,兼有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等。
第十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开展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开展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 学院结合教职员工的职业化、专业化培养,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四条 学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政府评价、第三方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估机制。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第十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期待,按照“立德树人”和“技能培养”的要求,注重培养“就业领域广、发展空间大、可持续性强”的“工、商融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七条 学院采取“开放融合”的办学方式,实现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