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干部2011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吴兴区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吴兴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中开展2011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其中,校级副职领导干部测评后,区教育局将民主测评结果汇总后反馈学校,由学校负责绩效考核)。
: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
。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岗位分工职责,分别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陈述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的具体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述职述廉报告要事先在学校领导班子内部征求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于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后交考评组。
。先由校级正职领导干部就2011年度工作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述廉,校级副职领导干部采取书面述职,即将述职报告于民主测评会议召开前2天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多个校区的每个校区均需公示。测评表由各考评组
收回。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与学校商定。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各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参与此次民主测评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自觉接受检验,力求将年度履职表现等情况考真考实。
,营造氛围。各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要对照有关要求与标准,实事求是地撰写好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要加强宣传,让全体教职工知晓年度民主测评工作,并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与监督权。
,体现绩效。为进一步发挥好“凭实绩用干部、凭实绩定先进”的导向作用,此次考评结果将作为校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凡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