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年物料承揽合同甲方: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29 号远洋大厦 11 楼A座电话: 0571-87045279 乙方: 客户 BP 代码: 地址: 电话开户行: 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制作项目、费用及支付方法 制作项目及费用物料名称材质描述单价(元) 数量总费用(元) 备注* 详细物料材质及明细见《物料制作下单明细表》 约定制作完成时间: ; 结算方式和期限: ; 承揽方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费用; 承揽方必须按照委托方所给出的图片的样稿, 在下单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效果图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图片的颜色、形式。经过甲方效果图确认后方可进行制作。第二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在物料制作完毕后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物料验收,通知验收时间最晚不得晚于合同约定制作完成时间。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制作任务。 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做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三天通知乙方。 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 包括但不限于: 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 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 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 ,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甲方提供包装类制作的结构和工艺标准和报价予乙方,乙方按此报价予以核算。 甲方在接获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保证一周内予以开展验收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力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结构和工艺标准制作和施工, 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严格保障相关制作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年以上保质期; 本合同乙方报价包含乙方的工程测量、施工、制作、人工、材料、行政、运输、安装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追加费用; 由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涉及户外发布报建的, 乙方必须及时完成报建审批程序, 报建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工程核算时提供费用支付凭证等与甲方核销该笔费用。 乙方承诺接获甲方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结构图制作,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画面后在订单规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及现场安装; 如因乙方制作工程施工过程或工程质量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 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 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导致甲方被诉, 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 否则应该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 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