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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同名3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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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同名3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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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同名3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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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印章管理制度(同名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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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福建宝利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集团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团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专用章、品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集团及各子公司各类印章(含电子章)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集团及子公司各类印章(含电子章)由各公司最高管理者授权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
(三)各类印章(含电子章)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集团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指定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2、集团公章及其电子章由集团行政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电子章仅限于集团建设工程报建使用,各子公司公章由总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


3、集团及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管或其授权指定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集团及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章及其电子章由采购管理中心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5、集团及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及其电子章由各公司销售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6、集团人力资源部专用章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7、集团及子公司品管专用章由各公司品管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8、集团及子公司报关专用章由责任报关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9、上述电子章仅限于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规定使用电子章的,一律禁止使用电子章;
10、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的部门应在在公司请购系统中提交《请购单》,注明用途、规格要求等,经总裁审批通过,方可配置或更换印章;
11、印章刻制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集团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12、印章刻制或作废的相关批文和文件资料,由集团行政部负责整理汇总,及时送交集团档案处存档。
13、电子章制作、维护及作废由网络信息部负责,印章专管人员提交申请,经集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制作或作废。


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因印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遗失,对印章专管人员予以严厉处罚;
(六)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时,应将管理的印章、《用印登记簿》等用印相关文件资料送交档案处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岗位交接人员应按印章领用规定及时到档案处办理印章领出手续。
(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规定附件五)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携带公章外出人员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必须按照使用部门的明确职能和管理范围用章,不得超越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用章。
2、印章专管人员在使用公章前必须认真审核文件资料,凡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公司相应管理权限主管签署的文件或授权办理的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印章专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3、凡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公文、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重要文件,均须填写《____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规定附件六)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____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人员留存。
5、严禁在空白表格包括但不限于证书、信笺、合同、协议、证明等空白文件上盖章。严禁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经总裁/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二)合同用印管理规定
1、公司定版各类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等,由印章专管人员根据本部门管理权责审核和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2、销售/采购合同专用电子章仅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