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08 年7月7 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或在职博士研究生。二、考核时限 ,在职博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进行。 ,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博士研究生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专业考核两部分。 :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尚健全的人格、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3)文献综述、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反映出独立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 ( 1)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 70分(含 70分)以上,学位选修课 60分(含 60分)以上,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 2)科研创新、学术活动方面取得的阶段性和局部性成果; (3)专业资格考试。四、考核方式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和科研能力。 、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主要内容为必读书目、核心学位课程等。五、考核标准 : ( 1)存在严重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问题; (2)在提出的文献综述、专题报告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存在严重学术道德问题; ( 3)学术科研能力低下,无能力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存在严重学术能力问题。 : (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虽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但学位必修课分数在 70分以下,学位选修课分数在 60分以下;或课程学习累计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补考现象; ( 2)中期考核的专业资格考试不合格。六、考核程序 。 2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 3-5 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组,但不能担任组长。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4. 导师在《考核表》“指导教师意见”中对博士研究生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要求。 5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考核表》“业务考核材料”中, 按规定要求如实进行填报。 、导师评语、课程成绩单、素质及业务考核成绩等进行评议,并在《考核表》的“专家小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