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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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容和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防尘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厂的原料加工、成型、烧成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对陶瓷生产的匣
钵、石膏加工及彩绘亦应参照使用。
2 厂址、厂区和厂房
2.1 厂址选择
2.1.1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布置在生活居住区
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
2.1.2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2.2 厂区布置
2.2.1 主要烟囱和原料仓库应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2.2 厂房的布置要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扬尘点的因素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的
通风、采光。
2.3 厂房建筑
2.3.1 厂房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表面都应
尽可能平整光滑。
2.3.2 厂房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
低于1m。
2.3.3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2.3.4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2.3.4.1 楼梯设施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安装有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
2.3.4.2 楼层间联系一般不宜设置简易钢梯。若需设置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
业点较远的部位。
2.3.4.3 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逍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应尽可能小,其
缝隙予以密封。
3 工艺要求
3.1 防尘设施必须做到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安全卫
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
3.2 全部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连续化作业。粉尘散发严重的工序不应设有定
位操作工。
3.3 工艺设备应尽量采用竖向布置的形式,减少粉料和坯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
3.4 设备选型应采用防尘效果较好或产尘少的工艺设备。
3.5 粉尘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3.6 设备布置应便于维修和清扫,有利于工人操作。
4 车间通风
4.1 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尘地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后排至室外。
4.2 应合理组织各粉尘作业点的通风换气,限制室的空气流速,避免二次扬尘。
4.3 在严寒地区为保证规定的车间采暖温度,应设置补风系统;补充风量应大于车间的总
排风量,补风温度应按热平衡确定。
4.4 在酷热地区需采取局部送风降温的车间,一般不宜采用再循环的轴流风扇或喷雾
风扇。
4.5 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5 除尘。
5.1 尘源控制
5.1.1 所有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都应设密闭罩或敞口吸风罩,防止粉尘逸出。
5.1.2 吸风罩的形状须适应于尘化区的控制,吸风罩口长度应不小于尘化区的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