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 小时)≥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 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高的外墙位置;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表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235多层 233 有出入口 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24多层 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 9m 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 1. 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 9类设施。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 3道路交通 。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 ;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 12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m × 12m 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表 坡道的坡度高度( m) 坡度≤ 1:20 ≤ 1:16 ≤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 1:20 ,坡宽应大于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 4. 3. 4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0%。 4. 4. 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 1m2 /人。 。无护栏水体的近岸 2m 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 2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 。 4. 4. 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 :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 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 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 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 ;3高度大于 2m 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 ,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 5建筑 、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5. 1. 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 1. 4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 卧室、起居室(厅) 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 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 。 5. 2公共部分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