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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重伤判定标准.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1/12/10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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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标准,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员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效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伤害。通常指受伤职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含拌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通常能引发人体长久存在功效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出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失能伤害。
依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公布《相关重伤事故范围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疗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发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
a大姆指轧断一节。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发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
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发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依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部分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事故(包含伴有重伤、轻伤)。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立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经过人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行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造成职员立即中止工作,并须进行抢救或死亡事故。急性中毒特点是发病快,通常不超出一个工作日,有毒物因毒性有一定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