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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68 2016/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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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天津碧桂园· 十里银滩一期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甲方( 委托方): 天津八里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受托方): 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易居旅游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碧桂园· 十里银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总则: 1、甲方系天津碧桂园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 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二八线交口,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建筑面积约 96万平方米,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住宅物业, 可收建筑面积约 82万平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1 、甲方系碧桂园· 十里银滩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区亚婆角旅游区,本代理项目为别墅/ 住宅/ 商业,本项目首期总建筑面积共约 万平方米,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住宅物业, 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万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 XXX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 、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 ********** 0 号, 编号为: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255-001 —— 036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611-001 —— 003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612-001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232-001 —— 028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253-001 —— 009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254-001 —— 031 号, 津国土房售许字【 2010 】第 476-001 —— 002 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 、本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 2009 年5月 25 日至 2079 年5月 24 日。 2、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 包括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 、本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4、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 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 5 、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 6 、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第一条合作方式 1、委托方式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但甲方承诺在项目现场,除乙方外,仅另行委托一家公司代理销售。 2、委托代理销售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期限为为 10 个月,从 2011 年3月1 日起算,至 2011 年 12月 31 日止; 12 个月,从本项目开盘日起算; 以下简称“代理期限”。 3、委托标的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在委托期内推出的所有商品房, 但甲方有权划定部分房源作为自身渠道拓展销售用途, 如甲方需划定房源, 需提前 15 天告知乙方, 乙方不得销售该部分房源。第二条销售任务 1、甲方应在在乙方进场前开盘前制定销售任务书( 销售任务书版式详见附件 1), 该任务书应涉及销售任务指标,任务书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2 、甲方有权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以且调整后经双方确认的销售任务指标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但调整后的销售任务指标不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3 、乙方必须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计划,并在月、季正式开始前 10前 15天,提交当月、季销售计划提交给甲方确认。第三条销售佣金计提方式 1 、销售佣金计算方式(1 )销售佣金= 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 X 销售佣金费率(2 )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合同总价之和。 2 、销售代理佣金费率甲乙双方同意,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佣金按照以下约定费率计算: A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 X 50% ,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的 X % 计提; B、销售任务 X 50%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 X 70%, 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 X % 计提; C、销售任务 X70%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 X 90%, 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