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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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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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程序: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
通知监理 / 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
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标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
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 应在通知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说明质量验收合
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 当其对某局部工程质
量有疑心,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
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工程,建设
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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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1、配电工程:暗线是否有管套, 线、闭路电视线路、电脑
网线等是否通畅,电线的直径是否达标,是否有接地线,电线是否分
路、插座的位置是否合理等。
2、水暖工程:排水处是否做了防水处理,水管用的什么材料,暖
气管线的连接是否紧密、不漏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