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标复审申请
驳回条件有哪些?
对于•提起驳回复审程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驳回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 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书》二份寄送商标评 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 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 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广初步审定,刊登《初步 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初步 审定,再『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 局都必须执行。
什么是驳回商标复审?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一个商标由申请人提出注册后,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商标申请进行初 步审查。商标局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审公告,对于•其认为不符 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对于被驳回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 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驳回复审程序。
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程序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 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 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 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 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 请书,并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上注明:
②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 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 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③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 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商标实施条例》的 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 明;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 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④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