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汕尾市城区 2015-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实施中央惠农政
策,优化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又
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5-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
农〔 2015〕 35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汕尾
市城区 2015-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
案》 。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
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
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
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
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
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
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
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
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
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
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由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我区 实际需求下达补贴资金指标,并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 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处理。
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镇 (街道),由区农业局、财
政局对作业户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在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 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农业厅通知进行操作。豉励有条件的农 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 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范围及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 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 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
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
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 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二)补贴限额。 按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区农机购
置补贴资金指标进行限额。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
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 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年度内享受补贴不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 40%。对当
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由购机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同意,联合
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
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
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对购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