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3)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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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3)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三)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1、对外经济往来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对外经济往来一体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
济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对外经济往来系指项目部和业主、监理单位和咨询单
位的经济往来。
2)需要甲方确认价格的各类材料由材料部门根据工程需
要提前 40 天(设备提前 70 天)将材料名称、市场参考价、生
产厂家(原则上不少于 3 家)和联系方式报至预算部门,预算
部门按统一格式拟定报价单,经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发出。
3)项目验工计价由预算部门统一于每月 23 日前编制完
毕,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直接报送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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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发文,由预算室牵头拟定,经项
目负责人签认并发出。
5)项目工程款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款,财务部门根据工
程款应拨付金额直接向业主领取,并办理工程款往来手续。
6)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函文、报价、认价经预算部门审
核由项目负责人发放、保存。
7)对外发出的相关经济性函文、报价资料,原始拟稿人
均有提醒、督促尽快反馈信息的义务,由项目负责人督促业
主或监理尽快反馈意见。
8)任何人不得未经预算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签发擅自报价
和发出有关经济内容的函文,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责任人承担。
2、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经济观念,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产品的可
追溯性和工程创优计划,特制定项目办理签收变更洽商办法,
各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1)有关签收变更洽商的人员应根据变更洽商的内容确认
该文件的可行性和可追溯性,决定签收和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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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业主方(含设计院)发送的文件、应认真阅读领会后
再签收,确认难以贯彻实施或根本难以实施时应表明见解,
据理力争。
3)属我方发送的文件,发送前须经预算部门审核,以便
于经济洽商的索赔,如因技术人员未给预算部门审核,造成
对经济洽商不利或无法索赔时,要追究承办人责任。
4)当审阅设计图纸、资料或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
不合理,施工难度过大以及影响建筑设备安装等问题时要提
请业主方做变更修改,并向业主方(含设计院)呈述清楚变更
修改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和自己的见解及办
理洽商变更记录。
5)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变更洽商的原因、部位、
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及变更洽商前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对其
它专业的影响,以便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
6)所有变更洽商资料办理后均应及时发送到公司办公室
和分包单位,不得延误,如因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延误所造成
的后果有经办人承担。
7)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后,有关签收的部门及分包单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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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