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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XX化水平,特制订本规那么。
第二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XX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并以会议表决形式表达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本规那么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措施。
〔二〕本单位有关改革、开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三〕本单位年度方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主要农业技术及农业工程实施,主推农作物品种发布等。
〔四〕本单位规模较大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立、土地征用和转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质采购及年度财经预算等问题。
〔五〕本单位党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立的重大事项。
〔六〕本单位干部任免、管理、监视、奖惩和人事调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立中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决策重大事项前,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进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二〕分析论证。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决策方案进展充分论证、评价和筛选。
〔三〕征求意见。采取情况通报、公示、听证等方式,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方案,应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凡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决策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提出议题。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并统一由办公室协调汇总,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上会材料。
〔三〕发出通知。一般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包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干部任免事项应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召开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展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得事先定调,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