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说法年月日星期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析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责任编辑陈宏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短暂性临时性和灵活性等这些特性也决定了非全日制用工本身的特殊性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意见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十至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劳动以小时计酬一般而言劳动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也并不强期限较短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有可能试用期满就辞退劳动者这对劳动者则非常不利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