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设备单位: 乌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保单位: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JA2014-004 日期: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 具备合法的许可证,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 只提供劳务和电梯保养人员所使用的耗材( 常用耗材见附件,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 、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 6 、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 控制器主板、曳引机、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 7、由于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 火灾、地震等) 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由甲方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书根据甲乙双方协定,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处乌苏市安达倾城的肆部电梯从事维护保养工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及其他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 由乙方为《电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 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西路 188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钱江明法人委托人: 电话: 05723061088 邮政编码: 313009 联 系人: 法人委托人: 李富凯电话: 联系人: 李富凯传真: 电话: ********** 邮政编码: 833000 急修电话: ********** ********** ********** 休 息日: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 GB/T1877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 )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以及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 2 年,自 2014 年4月1 日起至 2016 年 3月 31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 15 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维保单位变更时,甲方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第五条维护保养费用支付方式 1 、日常维护保养费金额单位: ( 人民币)元设备地点梯号层站年保养费用服务期(年)合计金额备注乌苏市安达倾城 5500 211000 5500 2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