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8
文档名称:

w查封扣押评拍实务.doc

格式:doc   页数:6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w查封扣押评拍实务.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w查封扣押评拍实务.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执行中查封、扣押和评估、拍卖操作实务( 2010 执行规范年) 点多而细引言: 08年4 月之前,执行中不规范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和执行监督程序反映问题。 08年4月1 日,民诉法修订稿正式实施之后,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救济途径宽泛和规范了,各地受理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数量也呈大幅增加趋势,对我们的执行行为、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个基本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简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财产概述查封、扣押基本规定: 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98 执行规定第38条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1 、执行措施使用顺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现 2 阶段的执行措施大致有三类十三种。第一类是对财产的执行措施。计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4、对知识产权中财产的执行;5、对公司股票及其投资权益的执行。第二类是对行为的执行措施。计有: 1、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 2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3 、强制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第三类是保障性执行措施。计有: 1、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3 、剩余债务继续履行; 4 、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5、代位执行。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应首先对金钱(现金、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采取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然后是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在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其它财产,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较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是后选的执行措施。同时,查封、扣押属于临时性措施,其使用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最终目的是为了拍卖、变卖等换价程序做好准备。 2 、查封、扣押的概念和区别查封,是将被执行人财产贴上封条,禁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转移或处理。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移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厂房,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多为就地进行, 必要时也可异地封存。一般由被执行人保管。扣押,则是法院将被执行人财产转移至另外地方加以扣留,不允许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处分。一般以容易移动物品为对象,仅适用于动产。扣押要异地进行,由法院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保管,被执行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实践中, 两种措施混用的情况经常有。如对车辆、机器设备不贴封条、禁止处分、但允许被执行人使用的查封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二者并无区别。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对车辆房产过户手续的冻结也有称之为查封, 因此没必要绝对教条的区分查封、冻结和扣押措施的概念, 没有实际意义。(一) 查封的方式 3 1 、动产的查封(执行规定与查封规定要求差别不大,合并讲) (1) 执行规定的要求(第 41条) 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一般动产: 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有财产权证照的动产: 登记并可提取证照( 必要时张贴封条或公告) 如:机动车。☆知识产权: 登记( 必要时,提取证照)( 执行规定第 50条) ,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 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投资权益: 通知有关企业、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规定第 53 条、[2001] 执协字第 16号) 、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