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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促节能减排 支持风电光伏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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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促节能减排 支持风电光伏发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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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手段促节能减排支持风电光伏发展日前,国家电监会发布了《 2012 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报告显示, 今年上半年, 全国完成发电权交易电量 357 亿千瓦时, 相当于节约标准煤 263 万吨, 减排二氧化碳 684 万吨,减排二氧化硫 万吨。这是国家电监会交出的节能减排监管成绩单之一。近年来, 国家电监会一直大力倡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积极创新监管手段, 扎实促进电力行业清洁高效发展, 取得了明显成效。力推发电权交易用经济手段促节能减排在《 2012 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中,进一步加强发电权交易的意愿、要求十分清晰。这是一项开展了多年的活动。“在国家节能减排大的战略下,推行发电权交易有利于平稳实现利益调整。”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赵学顺介绍说,“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方式和经济手段推行发电权交易, 能够促进高效环保机组的高效利用, 减少对小机组关停带来的冲击, 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据了解, 早在 2006 年, 在国家电监会的支持下, 华中电监局在华中电力市场模式中就增加了发电权交易的品种, 促成江西省九江电厂发电计划指标转让工作正式启动; 同年, 原南京电监办首次撮合成交和协商替代电量合计达 亿千瓦时。这是发电权交易早期活动的一部分。为规范发电权交易,国家电监会于 2007 年赴四川、江苏、河南、黑龙江 4 省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并于第二年印发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办法》的正式出台,促进了发电权交易高速增长, 交易量由上年的 540 亿千瓦时增至 990 亿千瓦时, 减排效果可想而知。 2009 年,发电权交易取得新突破——首次实现了发电权交易的跨省运作。发电权交易电量也继续攀升,已达 1450 亿千瓦时。之后两年,电监会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规范全国范围的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并指导和推动各区域电网内的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积极促进并网消纳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实现 202 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15 %的目标, 风电等新能源就需要作出更大贡献。”电监会输电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而近年来,我国风电的迅猛发展,太阳能装机的爆发式增长, 也使得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压力增大。”“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调峰能力,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尽量避免弃风、弃水、弃电。”电监会在今年发布的监管报告中如此表述。长期以来, 电监会一直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早在 2006 年,电监会就起草制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并于 2007 年正式公布与实施。该办法将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2008 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编制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同时,电监会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和电价政策,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中存在的问题。 2010 年, 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调查工作, 形成了《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并对外发布, 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反应。在此次调查中, 电监会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