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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样本样本(00001).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12/10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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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关于法规制度,结合院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对的解决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应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重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精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和有效运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财务管理重要工作涉及: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净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实行财务监督等,
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关于部门指引、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仿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其她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院长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财务管理效果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条 院设财务审计处(如下简称“财审处”),院各项财务活动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财审处依照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不得兼任计算机维护工作;出纳人员以外会计人员不得经管钞票、有价证券和票据;财审处处长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审核记账人员不得兼任软件操作人员输入工作;电算维护、电算审查、软件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数据分析人员工作。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筹划地进行轮换。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要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准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诲,以及单位和部门组织各类培训、教诲活动。
会计人员应当努力钻研业务,具备适应所从事工作规定知识和技能,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熟悉本单位业务流程和管理状况,运用掌握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办法,积极参加预测、决策,参加管理,为改进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会计人员应当具备鲜明服务意识,文明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 会计人员基本职权:回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并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退回记载不精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并规定按规定改正、补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回绝办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规定会计事项等;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向关于部门进行检举;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规定赋予其她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院长、主管会计工作和分管实物行政副职亲属不得担任院财审处处长。财审处处长亲属不得在院财务机构中从事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普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审处处长监交;财审处处长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院长监交。
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送人员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移送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睬计事项解决,接替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送人员未了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发生会计事项解决。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院依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精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单位内部管理及关于各方理解单位财务状况需要。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使用借贷记账法,普通采用收付实现制,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支出。
第十五条 财审处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并依照单位管理规定,按部门、项目等进行辅助核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