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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的理解和应用
(2009-08-28 15: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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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职业照射防护
引用请注明出处:长安. ,2009,22〔5〕:387-389.
关键词:职业照射;计划照射;剂量限值;放射防护;标准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2007年建议书[1],以三类照射情景〔计划照射、应急照射和现存照射〕取代以前实践和干预的分类[2];计划照射是指计划引入和操作辐射源的情况,这类照射情景包括过去归类于实践的情况。放射防护三原如此中,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两项原如此是源相关〔source-related〕的,适用于所有照射情景;第三项原如此,即应用剂量限值,如此是个人相关〔individual-related〕的,仅适用于计划照射情景。除了患者所受医疗照射外,任何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个人受到的来自受控源的计划照射的剂量总和不应超过审管部门确定的相应限值。本文谨就职业照射中个人剂量限值的正确理解和实际应用试作简要阐述。
1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
一般考虑
所谓剂量限值〔dose limits〕,是指受控源计划照射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剂量当量不得超过的值。剂量限值对个人剂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其目的是防止受到来自所有受控源的计划照射产生过分的个人危害。在受到来自多个源的职业照射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用剂量限值来限制总的剂量。来自单个源的每一个照射可能需要加以进一步约束使剂量水平最优化,以防止超过剂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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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而是不可承受的下限,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如果采用了最优化原如此,可能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必须承受或考虑的剂量才会接近剂量限值。
剂量限值不适用于应急照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知情的受照射个人自愿从事抢救生命的行动或试图阻止灾难态势。对于承当紧急救援作业的知情志愿者,可以放宽对正常情况的剂量限制。然而,在应急照射情景的后期,承当恢复重建作业〔包括修复工厂和场址、处理废物,以与对场址和环境进展去污等〕的响应人员应作为职业受照者对待,并按照职业照射防护标准进展防护,其所受照射不应超过监管机构确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1,3]。
目前的个人剂量限值数值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根本标准》〔简称CBSS〕[3]等效采用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根本标准》〔简称BSS〕[4]确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与ICRP 1990年建议书[2]推荐的限值一样,汇总于表1[1,5]。
表1 ICRP 1990年建议书推荐的剂量限值
限值类型
职业照射
公众照射2〕
有效剂量
20 mSv·a-1
〔在指定的5年平均1〕,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1 mSv·a-1
 
年当量剂量
 
 
眼晶体3〕
150 mSv
15 mSv
皮肤4〕
500 mSv
50 mSv
手和足
500 mSv
-
1〕附加条件是,在任意单一年份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 mSv。对孕妇的职业照射实施进一步的特殊限制〔下文详述〕。
2〕在特殊情况下,假设每5年平均不超过1 mSv·a-1,在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