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业厂房租赁协议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 处工业厂房正当全部权人【房屋及土地全部权证书见附件1】, 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协议所约定该工业厂房;
3. 为此, 依据《中国协议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以及其她相关法律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 公开、 平等互利、 自愿等标准, 就租赁事宜, 协商一致, 签署本厂房租赁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本协议中使用下列术语, 除非另有所指, 含有以下含义:
1) 一方: 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统称。
3) 本协议: 指本协议及其附件统称。
4) 租赁物业: 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隶属配套设施, 包含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 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表示(红)色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 指附件2所表示(蓝)色部分。详见本协议约定。
6) 专用区域: 指甲方按本协议第 条要求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区域, 其位置如附件2所表示(红)色部分。
7) 公共区域: 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停车场、 绿地、 市政通道等区域。
8) 停车场: 指本协议第 条要求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停车场, 包含乙方指定停车场范围内停车位。
9) 物业企业: 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用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
10) 交付标准: 指甲方按本协议要求, 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全部标准和要求。
11) 交付日: 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定满足交付标准租赁物业日期。
12) 移交书: 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 按本协议要求双方共同签署移交确定文件。
13) 后期装修: 指交场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装修。
14) 计租日: 指开始计算租金日期。
15) 租金: 指乙方依据本协议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已包含专用区域和 使用费。
16) 租赁确保金: 指为确保租赁协议推行, 约定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确定金额履约担保。
17) 月: 指日历月。
18) 日: 除非本协议明确为工作日外, 指日历日。
第二条 租赁物业情况
1. 租赁物业位置 , 建筑结构为 , 建筑面积为 , 计租面积为 同建筑面积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设施、 设备、 装修、 装置及物品, 经甲、 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 并经双方签字确定, 作为本协议有效附件(附件3), 租赁期间, 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隶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 在签署本协议前, 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隶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 对于包含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 双方均确定租赁物业以现实状况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厂房用途为: ,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厂房用途。
2. 甲方 同意/不一样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 乙方根据上述用途使用厂房, 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 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包含各协议附件)及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物业租赁期限累计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除双方另有约定, 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 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如在本协议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租赁协议达成一致, 则本协议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 本协议租期届满, 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 有/无 优先承租权。
4.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准备, 并确保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 上述租金标准, 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对应土地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 土地使用费, 以及本协议附件3隶属设施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不包含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水电通讯等多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法: 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 乙方以 方法支付租金, 具体支付时间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 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正式发票。
5. 前款要求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