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法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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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的概念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是指在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将与证券的发行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的法律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可以降低市场主体的博弈成本,保证市场交易的公正。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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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则公开;
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
招股说明书、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事项。
机会平等(筹资机会、经营机会、交易机会);
地位平等;
同等地受法律保护。
公正
公平
公开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制定公正的规则;
公正地执行法律;
主要针对证券市场立法者、司法者、管理者。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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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完整性
真实性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准确性
及时性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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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公告书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报告
报告
2个月内报送
财务和经营情况;
股票、债券变动;
重大诉讼;
股东大会审议重要事项;
证监会其他规定。
4个月内报送
公司概况;
财务和经营情况;
股票、债券变动,前十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简介及持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其他规定。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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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道的重大事件时的公告。
1. 公司重大决策,如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资产购置;订立重要合同。
2. 重大风险的发生。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外部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管理层和控制权的变化。
4.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或者终止
详见38页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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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公告
指定媒体发布
置备于公司、
证券交易所
不得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
(四)信息公开的法律要求
持续监督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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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信息
公开制度
(五)违反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
承销的证券公司
保荐人
中介机构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过错责任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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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交易当事人
证监会批准
名称必须有“证券”
承销证券应当对文件进行核查
证券
发行人
证券
公司
证券
发行中介机构
真实、准确、完整
代理委托投资
约定收益或损失
提供虚假、误导信息
买卖本机构股票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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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何为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
承销证券 保荐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