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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卫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门卫管理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门卫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与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与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与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门卫室与周边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X,不能在门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门证》,凭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签字的《出门证》出入。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厂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五)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 
(六) 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七)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门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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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经理以上车辆除外)。 
(九)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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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工作证(胸前)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工作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与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车间主任、科长签字执行,遇科长不在,由劳工科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7点至晚22点前。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2: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值班人员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 早7点至晚19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工作服,并将识别证(工作证或访客证)佩挂于工作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财务科,并登记在出勤表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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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后,颁发“访客证”,持访客证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访客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来宾须将“访客证”交还给门岗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车间主任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第十五条 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工作证和访客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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