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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优待条件》新论.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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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对于 1912 年南北双方通过的《清室优待条件》( 以下简称《优待条件》), 史家们仅把它作为辛亥革命不彻底的一个论据一带而过, 而且对其评价过于简单化, 带有偏见。笔者以为有对其重新评价的必要,特撰此文,以就正于学界师友。一、《优待条件》的产生及其评价很多史著持如下观点: 《优待条件》是“袁世凯炮制的”,“是中国资产阶级对封建*** 势力的又一次妥协”,清王朝结束统治后其皇室受到优待是“极端荒谬的”[①] 。事实果真如此吗? 《优待条件》是在南北议和中正式提出的, 而首先提出者是革命政府代表伍廷芳, 他说:“改为民主,于满洲人甚有利益,不过须令君主逊位,其他满人皆可优待,皇位尤然。”[②]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立即表示赞同。当时清王朝已是山穷水尽, 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想获取革命成果,革命派想借袁之力推翻清王朝,所以双方议定:清帝必须逊位,给皇室以优待。对清室优待到什么程度呢?伍廷芳首先以探询的口气提出:“仿日本待朝鲜之例何如? ”唐绍仪断然回答:“以外国君主之礼待之。”此外, 还讨论了清帝逊位后的居住地点问题。伍廷芳提出的优待清室的意见同黄兴的主张基本一致。虽然袁世凯方面对清室的优待略高于革命方面,但革命军政府抱着“清帝让位,则诸事易商”[③] 的态度,所以没有过于坚持。走投无路的清皇室迫于形势又经过几次御前会议的争吵, 终于同意退位。 1912 年2月9日, 南京临时政府向袁世凯递交了经临时参议院修正后通过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史称《清室优待条件》。其中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 1 、尊号仍存不废,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2、岁用 400 万两(元), 由民国拨用;3、暂居宫禁, 日后移居颐和园; 4、宗庙陵寝永远奉祀, 由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5、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 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民国支出; 6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 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7、原有之私产由民国特别保护;8、原有之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 额数俸饷仍如其旧。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主要规定: “王公世爵概仍其旧”[④]。 2月 12 日,清室接受《优待条件》,颁布《退位诏书》,正式逊位。同时,双方将以上文件列于正式公文,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 转达各自政府,“以昭大信”。从此, 民国的首都中心存在着一个没有帝王权威,却不失帝王尊严的小朝廷——逊清皇室。由上述可见, 《优待条件》不是袁世凯单方面炮制的。那些曾与清王朝不共戴天的革命派首先提出并最终通过了《优待条件》,这就反映出它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而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而且有其积极作用。(一) 、当时险恶的国际环境迫使南北双方优待清室,以尽快地完成政权更替,避免招致列强干涉。首先, 俄日两国伺机制造动乱, 其他列强也有军事干预的可能性。俄日两国都认为这是实现侵华企图的大好时机, 1911 年 10月 23 日,俄国总理大臣约见日本驻俄大使,建议两国援助清政府,扑灭革命,进而按俄日密约, “分割”满洲和蒙古[⑤] 。而实际上俄国已经开始在中国蒙古地区制造“独立”。 11月 12日, 日本陆军大臣训令关东都督: 必要时可以使用兵力保护南满洲的日侨及日本利益[⑥] 。于是驻奉日兵“拟暴动时即起而干涉”[⑦]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