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诉讼与诉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关系新论的应用.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诉讼与诉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关系新论的应用.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诉讼与诉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关系新论的应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关系新论江伟【摘要】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全球背景下, 关于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学说。我国学者提出的“防线说”以“司法最后救济原则”构建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它与国外学说相比强调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即诉讼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支持和监督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 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过度扩张,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被忽视。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并发展“防线说”。在我国,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共识, 实务中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 如何正确处理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建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程序法”一直是困扰着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难题。当前, 人们在对“诉讼万能论”进行反思的同时却不自觉地走向另一个极端, 即片面强调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过度扩张, 忽视了诉讼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被限制。因此, 从理论上对我国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介绍有关诉讼和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关系的学说,揭示两者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据此评析我国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状。一、日美学说概况在日本和美国,关于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解决体系中的地位的讨论已颇具规模,并形成相关学说。日本作为“裁判与 ADR 并行的协动主义国家”, 关于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 学术界形成中心说、并列配置说和法的支配说等几种不同的学说。中心说也叫顶点说, 首先由小岛武司教授提出。中心说首先以实体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适用程度为标准将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分为两类, 一类是诉讼, 一类是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根据该说, 在纠纷解决制度中, 法律尤其是实体法保证了纠纷解决结果的正当性。由于诉讼依据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解决, 充分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因此诉讼结果应当成为纠纷解决结果的理想标准, 诉讼应当作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核心; 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程度地实现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属于次要地位。在纠纷解决体系中,诉讼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有波及效力,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对诉讼则有向心效应。针对中心说“以解决标准为基轴的诉讼中心”的观点,井上治典教授提出的“并列配置说”则认为, 诉讼只是众多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一种; 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和裁判都是为当事人间进行理性对话以及按照主动性、选择性和自律性解决纠纷提供了场所, 所以从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的角度来看, 无论裁判还是调停、仲裁, 各种纠纷解决程序之间是相互渗透、并列配置的。并列配置说强调各种纠纷解决程序之间的渗透性, 主张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两者之间的间壁正在流动化, 诉讼程序自身也包含了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的成分。“并列配置说”也称为“判决和解融合的一元论”。对于以上两种对立学说, 田中成明教授提出“法的支配说”。他指出, 中心说从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