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企业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LT
XXXX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因公出差费用管理。
三、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四、定义
1、差旅费:是指经公司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长途交通费:乘座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乘座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4)膳食补贴:按出差天数及补贴限额计发的补助。
(5)通讯补贴:按出差天数及补贴限额计发的补助。
(6)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电传、邮寄、托运、公共服务等费用(不含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及现场采购等费用)。
2、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五、职责及权限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财务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员工出差事项的审核,主管副总负责所属员工20天以内出差事项的审批;公司总经理负责员工20天(含)以上及所有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和主管副总出差事项的审批。
3、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负责部门员工差旅费报销的预审;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六、执行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如下:
层级
交通费
住宿费(元/间/夜)
膳食补贴(元/人/天)
飞机
火车
轮船
董事长
经济舱
软席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500
一类消费区
100
二类消费区
400
二类消费区
100
三类消费区
300
三类消费区
100
总经理层
经济舱
软席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350
一类消费区
100
明。
(4)如遇季节性价格调整等特殊原因,需提高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的,需事先向主管副总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情况说明。
(5)副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6)不同职级员工同时出差,因工作不能分开或分开住宿不经济的,可按高职级员工的标准,在限额范围内报销。
(7)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 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 参加会议、学****培训,其会议培训期间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2、交通费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搭乘火车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层级
高铁(G)
动车(D)、城际(C)
其他(含直达(Z)、特快(T)空快(K)、普快)
董事长/总经理层
一等座、二等座
一等座、二等座;
软卧、硬卧
软卧、硬卧、硬座
部门经理/员工层
二等座
二等座;硬卧
硬卧、硬座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员工出差原则上动车可达的地方,可优先选择动车;无动车的地方,应按车速快慢依次选择直达(
Z)、特快(T)、空快(K)、普快。
(3)交通工具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出行的经济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员工如日间连续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含)以上或夜间发车时间晚于20点且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含)以上,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如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8小时以上,可选择乘坐高铁或飞机(二等座或经济舱)。部门经理级(含部门副经理、市场区域经理)以上员工如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4小时以上,可预订高铁或飞机(二等座或经济舱)。各类员工如遇出差地点机票折扣价格等于或低于按级别可乘坐的火车票价格的,可优先选择乘坐飞机(经济舱)。
(4)因紧急业务需要,无法按上述规定标准选择交通工具的,经主管副总批准,可选择乘坐高铁或飞机(二等座或经济舱)。
(5)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与宾客同行而需提高长途交通费执行标准的,应事先向主管副总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6)不同职级员工同时出差,因工作不能分开或分开乘坐交通工具不经济的,可按高职级员工的标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