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客户确认制度 1、销售部实行销售员首接制。 2、同一组客户在不同时间或同一组客户中不同成员被不知情的两位销售员分别接待的,视为撞单。 3、抢单业务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 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业务员所有。撞单客户由第一次接访销售员负责销售相关工作, 其他销售员不得与非自己首接客户联系或取证,否则视为抢单。 4、出现撞单情况以发现撞单日期之前两周( 14 天)内追踪或接电接访记录为有效, 并以销售工作日报表中记载作为撞单之凭证。 5、若客户来访时不记得以前联系的销售员, 在排轮销售员讲解接待前查出自己客户的,由查出的销售员接待该组客户,接访排轮继续;若已进行讲解并已接待看房,由排轮销售员负责接待该组客户,并算排轮,该组客户成交后原销售员和排轮销售员平分佣金,业绩归原销售员,由排轮销售员负责该组客户的相关工作。 6、若客户首次来访时记得销售员,但该销售员不在或在接访,由排轮销售员负责接待,业绩归原销售员,佣金平分,并算排轮。 7、若客户再访时, 原销售员不在, 由非排轮销售员或指定销售员负责义务接待,若在义务接待时客户交纳定金,则在客户成交后分取 20% 佣金,若客户即时签约,则分取 50% 佣金,业绩归原销售员。 8、约电约访的及来电来访的客户由销售员本人接待的,不算排轮。 9、老客户或由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可自主选择销售员接待。约电约访成交后分单的老客户继续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销售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0、如客户为业务员介绍另外客户, 业务员应提前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特征。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 无论是否提及该业务员姓名, 其他业务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业务员。如业务员未登记, 被介绍客户亦未提及该业务员,则该客户与此业务员无关。 11、看房客户代替真正买房客户上门或来电, 业务员又无法与买房人联系上,业务员应登记备案,写明情况,该客户归此业务员。如业务员未登记或写明情况从而发生撞单, 则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