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劳动合同法实行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行细则
劳动合同问题始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下是我为人们精心准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行细则,欢迎参照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细则》告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筹划单列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咱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行细则》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筹划单列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咱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附件: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细则
95年3月8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细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行方案,涉及起草劳动合同书、实行办法及关于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条 公司厂长应与聘任部门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公司厂长和关于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其她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商定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人员,暂缓订立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 劳动者持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用人单位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派工作,本人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和收人员,按关于规定订立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只要未到期依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尚未履行期限。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步,还可以订立《岗位合同书》或《聘请合同书》,商定其岗位、工作数量、质量原则和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患病等因素长期脱离生产岗位,应订立《专项合同书》,商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商定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断执行。各项《合同书》是劳动合同附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 为避免浮现无效劳动合同,倡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有关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结: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批准续签劳动合同;
2、完毕劳动合同商定工作;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商定解除条件浮现;
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劳动者规定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尚未解决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根据《劳动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 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役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商定各种形式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偿以及医疗期问题,按劳动部和北京市关于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基本较好,职工和公司有进行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可按关于规定订立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关于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