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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
资料收集编制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条 为加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 程(以下简称承德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 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遗产保护工程,包括文物本体保护修 缮项目、文物安消防项目、展览展示项目、文物保护基础项目、 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文物保护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避暑山庄及 周围寺庙园林整治工程项目。
凡参与遗产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专项检查内容,工程资 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等。
第五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 入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和 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毁损、丢失的,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职责
负责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对须由项目办核定的工程资料应 当签署意见,并设专职人员对工程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对工程资 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单位、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方式以及期 限提出明确要求。
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有关 资料。
负责监督和检查备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 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或设计单位完成,并按照规定承担费用。
负责委托编制和出版竣工技术报告。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对须签认的工程资料应当签署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
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和归档。
按照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 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 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 制,逐级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汇总完成编制三套施工资料,分别由 项目办、文物行政机构、施工单位各存档一套。
第十一条工程文件管理
工程文件的审批应当按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专家组按工程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 提出验收评定意见;河北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和 竣工验收;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有关部委及专家进行年度验收。
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 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提出验收评定书面意见。
整改后按程序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