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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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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版.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1/12/12 文件大小:6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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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发布时间:-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 作者: 不详 字体: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1 总则
 为保证居民基本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各级原则控制规模,。
 
. 3a 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社区-组团、居住区-组团、社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各种类型。
 居住区配建设施,必要与居住人口规模相相应。其配建设施面积总指标,可依照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符合都市总体规划规定;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
   综合考虑所在都市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俗和老式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边环境条件,充分运用规划用地内有保存价值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适应居民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规定,创造安全、卫生、以便、舒服和优美居住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行创造条件;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综合效益。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
2 术语、代号
都市居住区
  普通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都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相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社区
  普通称社区,是指被都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相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普通称组团,指普通被社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相应,配建有居民所需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总称。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总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普通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相应配建、为居民服务和使用各类设施用地,应涉及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社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
  普通用以划分社区道路。在大都市中普通与都市支路同级。
社区(级)路
  普通用以划分组团道路。
  组团(级)路
  上接社区路、下连宅间小路道路。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道路。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日照规定、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集中绿地,应涉及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相应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总称。
其他用地(E)
  规划范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各种用地,应涉及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存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居住区中心、社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道路红线
  都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
  普通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控制线。
日照间距系数
  依照日照原则拟定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比值。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规定,又具备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批示性标志物等统称。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