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
目 次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3   整机
4      梯子、 平台、走道、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构造件规定
5   机构及零部件
       车轮
6   安全装置
   缓冲器、 
7   操纵系统
8   电气系统
、
9   液压系统
10  安装、拆卸与实验
11  操作与使用
前 言
、、、、、、、、、、、、、、、、、、、、、、、、、、、 b)、)、、,别的为强制性。
本原则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原则参照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某些: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某些: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某些:塔式起重机》关于内容。
本原则与GB 5144—1994相比重要变化如下:
——增长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起重臂连接、构造件正常工作年限及重要构造件可追溯永久性标志等规定;
——采用关于国际原则某些内容;
——调节某些条款为推荐性。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起重机械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原则所代替原则历次版本发布状况为:
——GB 5144—1985、 GB 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如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查等方面应遵守安全技术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她用途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原则不合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 (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查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构造制造与检查
3   整机
 塔机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
 塔机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