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难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关于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进生活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条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公司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合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规定建筑物以及暂时性建筑物设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依照建筑物用途、工艺和使用规定、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关于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依照国家和建设地区既有生产能力和材料 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编制设计文献时,应依照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数量及其复杂限度,配备必要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测地点设立必要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依照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也许。
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也许伤及人体时,应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
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依照需要分别采用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办法。
依照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第二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依照建筑物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重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工作地点:
轻作业 不应低于15°C
中作业 不应低于12°C
重作业 不应低于10°C
注:(1)作业各类划分,应按国家现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执行。
(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工业可低至10°C;中作业可低至
7°C,重作业可低至5°C。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 25°C
更衣室 23°C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 20°C
办公用室 16-18°C
食堂 14°C
盥洗室、厕所 12°C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规定期,各类建筑物室内温度,可参照关于专业原则、规范规定执行。
设立集中采暖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物,;
二、生产厂房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不大于23W/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