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7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12/12 文件大小:7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6
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原则
阐明:
一、本收费原则合用范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住宅社区。
二、本收费原则重要合用于《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协商量价条件”情形。
三、按《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协商量价条件”,按双方协商量价商定收费原则执行。
“具备协商量价条件”协商暂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原则,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局限性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合计计费原则,但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必要严格执行。
四、所有住宅社区必要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7。
五、按规定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重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业主大会决定使用范畴。本收费原则中包括:
1、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露天停车位,暂时停放收费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车位使用费;
2、都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开放式场地,经批准划设为暂时停车场,暂时停车收费40%、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车位使用费;
3、机械式立体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暂时停车收费15%、包月计费中车位使用(租赁)费;
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暂时停放收费40%、包月计费中车位使用(租赁)费用。
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
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
方式
收费原则
其中:
有关阐明
停车
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
(租赁)
费用
业主共用(有)场地露天停车位
小型汽车:
载客9座如下(含)载重3吨如下(含)
业主包月
150元
90元
60元
,局限性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合计计费。
,如属于业主共有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暂时停车场,暂时停车收费原则统一执行我市道路暂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相应收费原则,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规定按月交费,在原则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执行本原则。
3、应采用先到先停方式。
(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暂时停车
,,
60%
40%
9座以上乘座车
业主包月
200元
120元
80元
暂时停车
,,
60%
40%
普通车库、规划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小型汽车:
载客9座如下(含)载重3吨如下(含)
业主包月
租赁车位
360元
60元
300元
,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元)。
2. 包月租赁车位,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采用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所有出售、出租、附赠,不应再安排暂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他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