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社保办理流程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 ( 不含当日 )5 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
据;2 、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 15 日( 含当日 ) 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 15 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 、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 20 日( 含当日 ) 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一、社保登记
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
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 ; 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 ( 表二 ) ,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 ( 表十一 );
2、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 表三 ) ,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 1 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 ( 表八 ) ,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 蓝
本) 及医疗保险存折 ; 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 25 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 ;
3、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 ( 蓝本 ) 的合同工,
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 ( 表十一 ) 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 ( 表八 );
4、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 ( 表六 );
5、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保险基数确认表 ( 表七 );
4 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
6、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
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
(表二)。
7、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外地员工,持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 ( 户别情况页 ) 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及有变更登记事项的页 ( 共三页 );
8、户别为农业户口的员工,为其只办理工伤保险,在社保电脑
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 ( 表二 ) 选外地农民工,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 ( 表十一 );
9、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的合同工,持其在原籍社保为其上养老、失业的证明 ( 在北京也可以上社会保险,与本市城镇人员相同 ) ,可
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 ( 表二 ) ,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
表(表十一)。
10、对年满一年的本市合同为其办理住房公积,填住房公积金人
员增加表,并为在原单位上过住房公积的员工开据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将其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办转入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