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为保障临床用血的及时、合理及安全,根据《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我院目前输 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确定临床输血时,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 的试管,当面核对受血患者所在科室类别、姓名、性别、年 龄、住院号、床号,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不得由 实习医生、实习护士单独进行)。
临床采血应采用普通试管(大红色盖)或肝素抗凝管 (绿色盖),采血量一般为3-5ml,用血量在2000ml以上应
适当增加采血量。
所有输血病人输血前必须进行免疫十项(含乙肝、丙 肝、艾滋等)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化验并有结果报告,否则 输血科拒绝发血。
由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将患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交输 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确认。
二、 申请
用血须提前申请(急诊/急救临时申请)一般少量用血 应提前1天申请,用血量超过2000ml应提前2天申请并报 医务科批准,申请血量超过
4000ml须由分管院长审批;输血 小板、冷沉淀、洗涤红细胞、全血、Rh阴性(Rh-)血必须提 前1-2个工作日申请;
申请输血须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清 楚、正确、齐全),由住院总或主治以上医师核准签章并加 盖科室印章,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患者血样于预定 输血日前1-2天递送输血科备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 注同种异体血液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 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 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急 救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临床申请血浆时,若病人已在我院输过血,可直接在 证明单上填写上次供血者编号、血型并盖科室和住院总医师 印章,若未在我院输过血,必须抽血送检。
三、取血
应由医护人员去输血科取血。实习医生、实习护士、 患者本人及家属不得取血。
取血时,实行取血者与发血者共同核对制度,核对准 确无误方可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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