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井下作业井控是井下作业安全施工基本保障。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安全生产,又有助于井下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毕作业施工。
第二条 长庆油田井控工作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引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 “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理念,井控安全管理目的是杜绝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杜绝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井控工作重点在试油(气)队和修井队,核心在班组,要害在岗位,核心在人。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涉及: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井控规定,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井控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办法,井喷失控解决,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 带压作业井井控技术规定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井下作业特点而制定。
第六条 本细则合用于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及井控规定
第七条 井下作业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要有相应井控规定和提供必要基本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边一定范畴内居民住宅、学校、厂矿(涉及开采地下资源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状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阐明;特别需标注清晰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边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合等安全距离。
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构造、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当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状况、地层流体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关于提示。
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当前井下地层状况、套管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照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类型、性能和压井规定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状况。
5、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设计对“三高”井井场周边一定范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边3km、生产井井口周边2km范畴内)居民住宅、学校、厂矿(涉及开采地下资源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状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阐明和提出相应防范规定。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详细防止和应急办法。
6、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和井控设计,在井控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办法,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关于技术规定,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解决剂储备规定进行选配和储备。
7、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批准不得施工。
第八条 长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气田作业:
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 、水平井 、甩开区域探井、。
二级风险井: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所有井。
油田试油作业:
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节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所有油田开发油水井。
油田修井作业:
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在20-100ppm、超前注水区块投产作业、。
三级风险井:未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井;不含硫化氢或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ppm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油水井、、枯竭井。
第九条 从事工程设计、施工设计设计单位和个人应获得相应设计资质:
1、从事一级风险井工程设计单位必要具备乙级及乙级以上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高档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单位必要具备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高档技术职称。
2、从事一级风险井施工设计单位必要具备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