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给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以下协议有限企业简称为甲方; 供方简称为乙方。
合作具体事项
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价格给甲方, 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定。如发生价格上浮, 对于新价格, 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立刻通知, 一经甲方发觉, 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现在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差异金额,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应付货款中扣除。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 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或E-MAIL方法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需确定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定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降低给乙方订单配额, 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第三方合作商)
乙方必需根据与甲方约定质量标准和工艺步骤生产和检验产品, 而且生产产品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乙方提供产品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 尤其是中国严禁或严格限制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要求符合, 禁用及有害物品必需事先全部具体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必需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之全部法律, 包含但不限于: 产品质量法、 经济协议法、 海关法、 环境保护法等。
乙方必需在该产品行业要求使用期限或者双方约定时间内对产品质量全方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含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给用户。所造成经济损失及其附带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交货管理
乙方依确定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具体通知要求(电话, 传真, 邮件等形式), 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 停电、 人员不足、 设备损坏、 堵车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理由。未经过甲方许可,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送货), 乙方送货给甲方未经甲方要求应该在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内。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将按订单商品总额之3%/天收取乙方违约金, 假如3%违约金低于500元人民币/天, 则甲方按500元天天收取。
乙方送货时必需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且已经判定合格QA检验汇报。
不良品、 短装、 补货、 换货等, 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立刻处理(除非确定无法做到, 而且在可挽回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不然乙方须负担由此而产生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收货标准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给之产品后, 由仓库暂收货物和QA检验汇报并由仓库部门在甲方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 品名, 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检, 经甲方品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待检货物方可入库。不过乙方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IQC检验均进行是抽检, 不能确保完全发觉数量短缺和品责问题。所以假如后续发觉乙方有短装现象将根据甲方最终实际清点和挑选数量结算。
乙方送货时, 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 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 产品外包装破损, 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 与甲方相关人员保持沟通, 防患于未然, 不能为了提升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退货及补货
甲方以到货、 退货通知单或者电话、 E-m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