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大学 2011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 11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 结合我校实际, 对我校 2011 年硕士生( 包括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与招生专业目录相关问题做如下说明。一、招生规模我校 2011 年预计招收研究生 2200 人左右。各专业招生名额将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报考条件(一)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1 年9月1日, 下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0 年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1 年8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 非法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一)中第 1、2、4、5 各项的要求。(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 年或 5 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上述(一) 中的各项要求。除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