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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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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
“环评〞执行情况检查
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展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
窗口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如下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一、申请报告〔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根本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
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现场勘察
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应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察。勘察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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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如下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与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评估结论。
环境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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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展区以与化工行业、电镀业等,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展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评价资料初审
新项目办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展审查,具体审查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与其它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的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三、各类评价标准应用是否准确;
四、各类污染点源、污染因子是否评价全面清楚;
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六、项目布局是否合理;
七、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实行了以新带老污染源防治原如此。
轻微污染项目科类评审
轻微污染项目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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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污染因数单一,而且污染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工业建设项目;
三、中、小型餐饮,20—50床位的小型医院、卫生院、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