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关于印发《XX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和《XX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规范我省装饰装修市场,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做法,我们制定了《XX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XX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XX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等。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