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黄克功事件看党的法制建设
12级金融三班 杨三仪 201218110326
延安时期指的是中共中央在陕北的13年,具体指193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随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吴起镇,落户“陕北”到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在陕北吴堡县东渡黄河,迎接革命胜利的曙光这近13年时间,是党的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这13年间,形成了一种革命精神——延安精神,它是中华民族奋发进取,自强不息,不畏艰难险阻,敢于和善于夺取胜利的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我们民族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而电视连续剧《延安颂》,是一部反映我党革命历程的大制作,表现的是红军到达陕北后直至1945年抗战胜利10年间的战斗历史,塑造了当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光辉形象,表现他们与时俱进的先进思想,讴歌了延安精神。并用“至诚至爱感动许世友”、“关心体贴刘志丹的干娘”、“善待骂人的伍家婆姨”、“果断处理‘黄克功事件’”四个主要细节,塑造出鲜活的毛泽东形象,人性化地反映了毛泽东的亲情、友情,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深厚人民情。
其中毛主席果断处理“黄克功事件”的强硬的态度让我印象十分深刻。
黄克功,16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二渡赤水、夺取娄山关屡建战功。曾任团政委和旅长。在抗大学****后留校任第六队队长。年轻又功勋卓著,颇受人们喜爱和瞩目。
而就是这样一位战功累累的老井岗、爱国爱党的革命战士,是
1937年10月,延安骇人听闻的***事件的凶手。
因发现女友对自己的感情日渐淡漠并移情别恋时,黄克强恼羞成怒、失去理智,在延河边枪杀了女友——当时只有20岁的陕北公学女学生、七七事变后投奔延安的爱国女青年刘茜。
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也借此大文章,用舆论攻击共产党。并且在延安和各解放区,无论党内党外,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些人认为,***偿命,黄克功应处以极刑;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当时急需人才之时,更应该给老红军、老革命、老井岗戴罪立功的机会。
而毛主席听闻此事之后很愤怒,并且坚持主张判黄克功死刑。不止黄克功本人写了申诉信求情,抗大的教务处长得知毛主席的决定之后前来劝说主席要听取老革命们的意见,群众代表也前来求情并且表示愿意替死,连毛主席的夫人都亲自为黄克功辩解是“被玩弄了感情”。毛主席不为所动, 并且复信强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总之,“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同时,复信还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毛主席的决定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坚强意志。让我深切理解到,共产党员与革命干部,只能成为严格遵守法律的模范,绝无高居法律之上或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坚决不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革命的法制原则不容践踏。这个时间也表明严肃处理那些有违人民军队的宗旨、党的纪律的干部,不管其地位多高,功劳多大